服務條款
本條款適用於使用者在使用由 Santai Seisakusho LLC(以下簡稱「本公司」)所經營的大幅面列印郵購服務(以下簡稱「服務」)時與本公司之間的所有關係。 ..
第一條 用戶
1. 使用者應同意本條款並使用本服務。
2. 任何服務如有單獨規定的,使用者應依其規定使用該服務。
3.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做出任何造成第三方不便或不利的行為、任何妨礙本服務運作的行為、或任何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
4. 使用者不得對本服務上發布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未經許可的轉載、複製、儲存、傳播、引用、修改等可能導致違反著作權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
第二條 用戶義務
1. 用戶不得將本服務用於任何非法目的。
2. 若因使用本服務而導致公司或第三方遭受損害,用戶應賠償該損失。
第三條 內容版權
1、使用者不得複製或轉載本網站提供的文字、插圖、照片、設計等(以下簡稱「內容」)。
2. 客戶承認該內容的版權屬於本公司。
3. 使用者只能在內容不受版權限制的範圍內使用本網站提供的信息,例如版權法允許的個人複製內容。但是,不得進行下列各項所列的行為。
(1) 禁止向第三方轉售、散佈、出借或授權內容。
(2) 將內容的全部或部分影像資料(僅經過自動資料復原、資料轉換處理或修剪處理的影像資料)複製到CD-ROM或其他記錄媒體作為數位資料(例如膠卷或布幕)禁止向第三方出售、散佈、轉讓、出借或傳輸(包括透過網際網路等電腦網路進行的行為)。然而,即使客戶進行了影像處理/處理,已經處理/加工程度較低的資料也受到本節的約束。
(3) 禁止轉售、散佈、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授權第三方使用全部或部分內容。
(4) 不得將內容圖像資料用於誹謗、誹謗特定個人、組織等的目的。
(5) 對於內容的圖像數據,使用給人留下數據中包含的主題屬於特定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團體的印象,或者看似支持或反對特定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團體的使用. 不能以給人留下負面印象的方式使用它。
(6) 不得對內容的圖像資料中所包含的主題進行錯誤描述或以引起誤解的方式使用。
(7) 內容影像資料不得用於給人留下主體正在使用或推薦特定產品或服務的印象。
(8)禁止利用內容的圖像資料損害主體形象。
第四條 支付用戶除遵守本條款外,還應遵守本公司另行製定並在服務上公示的收費規定,並採用本公司另行製定的支付方式進行支付。
第五條 資格 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戶,本公司可以暫停其使用本服務或取消其使用本服務的資格。
(1) 幹擾服務運作的情況。
(2) 付款有延遲的情況。
(三)發現申請人曾因違規等原因被開除學籍的;
(4) 有其他違反本條款的行為。
第六條 免責聲明
1、本公司將盡力確保服務的運作不會中斷,但因服務中斷、停止運作等原因對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您同意我們認為必要時可以終止服務或更改內容。如果您透過電子郵件、網站或郵寄資料收到這些條款變更的通知,請務必檢查內容。
3. 即使使用者無法連接網路或因其他原因無法使用本服務,本公司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4. 本公司對使用內容時可能發生的任何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服務產品的換貨 由於本公司產品為訂單生產,因此不接受因使用者方便而進行的退換貨。
我們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來確保我們的服務產品的質量,但萬一出現問題,我們將用無缺陷的產品更換產品,但需支付運費。
替換商品將在當天或 1-3 個工作天內出貨。
當日出貨的商品無法當天送達。
根據遞送目的地和承運商狀態,包裹可能需要一些時間(2-5 天)才能到達。
使用者應透過本公司規定的方法提出該要求。但在下列情況下,使用者不能要求更換服務產品。
(1) 服務產品到達使用者手中已超過一週。
(2) 如果您使用服務產品的任何部分,例如透過分發或安裝它。
(3) 因非本公司原因導致服務產品損壞或刮傷的。
(4) 服務產品的品質經本公司確定在一定的可接受範圍內。
(5) 服務產品在運送過程中如有損壞或刮傷。
(6) 用戶在交付後檢查本公司設計的產品內容,發現有印刷錯誤的。
若本公司因應換貨請求而要求用戶退貨以確認產品質量,本公司應承擔退貨運費。
若因用戶自身原因未能更換無瑕疵產品的,將退還服務費用(以下簡稱「產品價款」)。
此外,萬一您的包裹在運送過程中損壞或遺失,請務必保留包裹完整併聯絡我們。
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對超過產品價格的退款、出貨後安裝等施工相關費用或用戶與第三方之間的交易造成的損害負責。
請注意,本網站不適用於冷靜期制度,因為它是一種以互聯網為窗口的郵購銷售服務。
第八條 討論事項 若對本使用條款未載明的事項或本使用條款各條文的解釋產生任何疑問,使用者和公司應真誠協商並盡力解決。
第九條 維護 為了維持本服務的運作狀態,本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暫時停止本服務的運行,而無需事先通知使用者。
成立日期:2022年6月1日
◆◆◆與標示牌建置相關的使用條款◆◆◆
招牌施工委託方(以下簡稱「第2部分」)與三體製作所(以下簡稱「第2部分」)就招牌施工工作制定了以下條款和條件,甲方負責標牌構造。下訂單時您必須遵守這些條款和條件。
-第1條(合約工作)-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招牌施工(以下簡稱「施工」),由乙方承擔。
(1) 標示施工及安裝工程,如附圖及規格所示 (2) 前項工程的附帶工程
-第2條(建設費的支付)-
甲方應在招牌資料核對完成後二日內將以預估價計算的施工費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預付款)。此外,轉讓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3條(施工期)-
1.施工工期依甲乙雙方事先約定。
2 如有正當理由,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需要增加或改變施工作業的,乙方應向甲方說明原因,並要求延長工期。必要的程度,可以做。
-第4條(結構變更)-
1 甲方可依需求增加或改變施工工程。增建或變更工程的工程費,經雙方協商後,依所附廣告看板施工單價表增減。
2、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增加或變更施工工程及相應增加或減少工程費用,經甲方同意後,甲方可提出增加或變更工程細節及工程費用. 可以做出改變。
3、乙方依前兩款規定增加或改變施工作業時,乙方可在必要的範圍內要求延長施工工期。
-第5條(建築材料)-
乙方應自行負責並自費取得本次施工所需的建築材料。
-第6條(空白分包/空白委託)-
乙方可依需求將全部或主要工程承包或委託給第三方。
-第7條(全面檢查)-
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接受甲方的檢查。但若甲方未及時與您聯繫,則視為檢驗已完成。
-第8條(延遲完成)-
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在第三條規定的工期內完成施工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最高可達合約金額)。支付。此外,乙方不對甲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交易狀況相關的任何損害或間接損害承擔責任。
-第9條(瑕疵保固責任)-
1.施工過程中若有缺陷,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修復缺陷。但缺陷不重要且修復需要不合理費用的,不得提出修復缺陷的請求。
2 依前款規定要求修理缺陷或賠償損失的,應當自竣工驗收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第10條(安全考量)-
乙方應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來防止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
-第11條(損害賠償)-
1.因乙方不履行合約、延誤施工、施工不完整等原因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損害賠償金額的上限應在合約金額的範圍內。此外,乙方不對甲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交易狀況相關的任何損害或間接損害承擔責任。
2 因自然災害、流行病、戰爭、內亂或其他類似緊急情況等不可抗力而延誤或未能履行乙方在本合約項下的義務,或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損害,乙方不承擔責任。與本次建設工程的聯繫。
-第12條(取消)-
甲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條款,無需甲方通知或要求。
(1) 違反本條款規定的義務,且對方在合理期限內發出通知後仍未解決該違規行為時 (2) 違反本條款和條件的義務仍未得到解決,例如暫停營業或吊銷營業執照(3 ) 申請啟動破產程序、啟動民事再生程序、啟動企業重整程序或啟動特別清算程序時(4) 強制執行扣押、臨時扣押、臨時處分(5) 付款被暫停或無力償債,或票據被拒付時(6) 作出解散、合併或轉讓全部或重要部分的決議時這生意。
-第13條(禁止轉讓權利義務)-
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擔保權益為目的向第三方轉讓、繼承或提供基於本條款和條件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
-第14條(管轄權)-
甲方和乙方同意東京地方法院將作為與本條款和條件相關的任何爭議的一審專屬法院。
-第15條(條款與條件的變更)-
1 乙方可更改這些條款和條件,恕不另行通知。
2、本條款的變更應透過在乙方網站上公佈或單獨通知甲方等方式通知。
3.甲方發出前款通知即視為同意修改後的條款。
就這樣
第一條 用戶
1. 使用者應同意本條款並使用本服務。
2. 任何服務如有單獨規定的,使用者應依其規定使用該服務。
3. 使用者在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做出任何造成第三方不便或不利的行為、任何妨礙本服務運作的行為、或任何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
4. 使用者不得對本服務上發布的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未經許可的轉載、複製、儲存、傳播、引用、修改等可能導致違反著作權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 。
第二條 用戶義務
1. 用戶不得將本服務用於任何非法目的。
2. 若因使用本服務而導致公司或第三方遭受損害,用戶應賠償該損失。
第三條 內容版權
1、使用者不得複製或轉載本網站提供的文字、插圖、照片、設計等(以下簡稱「內容」)。
2. 客戶承認該內容的版權屬於本公司。
3. 使用者只能在內容不受版權限制的範圍內使用本網站提供的信息,例如版權法允許的個人複製內容。但是,不得進行下列各項所列的行為。
(1) 禁止向第三方轉售、散佈、出借或授權內容。
(2) 將內容的全部或部分影像資料(僅經過自動資料復原、資料轉換處理或修剪處理的影像資料)複製到CD-ROM或其他記錄媒體作為數位資料(例如膠卷或布幕)禁止向第三方出售、散佈、轉讓、出借或傳輸(包括透過網際網路等電腦網路進行的行為)。然而,即使客戶進行了影像處理/處理,已經處理/加工程度較低的資料也受到本節的約束。
(3) 禁止轉售、散佈、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授權第三方使用全部或部分內容。
(4) 不得將內容圖像資料用於誹謗、誹謗特定個人、組織等的目的。
(5) 對於內容的圖像數據,使用給人留下數據中包含的主題屬於特定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團體的印象,或者看似支持或反對特定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團體的使用. 不能以給人留下負面印象的方式使用它。
(6) 不得對內容的圖像資料中所包含的主題進行錯誤描述或以引起誤解的方式使用。
(7) 內容影像資料不得用於給人留下主體正在使用或推薦特定產品或服務的印象。
(8)禁止利用內容的圖像資料損害主體形象。
第四條 支付用戶除遵守本條款外,還應遵守本公司另行製定並在服務上公示的收費規定,並採用本公司另行製定的支付方式進行支付。
第五條 資格 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戶,本公司可以暫停其使用本服務或取消其使用本服務的資格。
(1) 幹擾服務運作的情況。
(2) 付款有延遲的情況。
(三)發現申請人曾因違規等原因被開除學籍的;
(4) 有其他違反本條款的行為。
第六條 免責聲明
1、本公司將盡力確保服務的運作不會中斷,但因服務中斷、停止運作等原因對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2、您同意我們認為必要時可以終止服務或更改內容。如果您透過電子郵件、網站或郵寄資料收到這些條款變更的通知,請務必檢查內容。
3. 即使使用者無法連接網路或因其他原因無法使用本服務,本公司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4. 本公司對使用內容時可能發生的任何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七條 服務產品的換貨 由於本公司產品為訂單生產,因此不接受因使用者方便而進行的退換貨。
我們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來確保我們的服務產品的質量,但萬一出現問題,我們將用無缺陷的產品更換產品,但需支付運費。
替換商品將在當天或 1-3 個工作天內出貨。
當日出貨的商品無法當天送達。
根據遞送目的地和承運商狀態,包裹可能需要一些時間(2-5 天)才能到達。
使用者應透過本公司規定的方法提出該要求。但在下列情況下,使用者不能要求更換服務產品。
(1) 服務產品到達使用者手中已超過一週。
(2) 如果您使用服務產品的任何部分,例如透過分發或安裝它。
(3) 因非本公司原因導致服務產品損壞或刮傷的。
(4) 服務產品的品質經本公司確定在一定的可接受範圍內。
(5) 服務產品在運送過程中如有損壞或刮傷。
(6) 用戶在交付後檢查本公司設計的產品內容,發現有印刷錯誤的。
若本公司因應換貨請求而要求用戶退貨以確認產品質量,本公司應承擔退貨運費。
若因用戶自身原因未能更換無瑕疵產品的,將退還服務費用(以下簡稱「產品價款」)。
此外,萬一您的包裹在運送過程中損壞或遺失,請務必保留包裹完整併聯絡我們。
但在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不對超過產品價格的退款、出貨後安裝等施工相關費用或用戶與第三方之間的交易造成的損害負責。
請注意,本網站不適用於冷靜期制度,因為它是一種以互聯網為窗口的郵購銷售服務。
第八條 討論事項 若對本使用條款未載明的事項或本使用條款各條文的解釋產生任何疑問,使用者和公司應真誠協商並盡力解決。
第九條 維護 為了維持本服務的運作狀態,本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暫時停止本服務的運行,而無需事先通知使用者。
成立日期:2022年6月1日
◆◆◆與標示牌建置相關的使用條款◆◆◆
招牌施工委託方(以下簡稱「第2部分」)與三體製作所(以下簡稱「第2部分」)就招牌施工工作制定了以下條款和條件,甲方負責標牌構造。下訂單時您必須遵守這些條款和條件。
-第1條(合約工作)-
甲方委託乙方進行招牌施工(以下簡稱「施工」),由乙方承擔。
(1) 標示施工及安裝工程,如附圖及規格所示 (2) 前項工程的附帶工程
-第2條(建設費的支付)-
甲方應在招牌資料核對完成後二日內將以預估價計算的施工費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戶(預付款)。此外,轉讓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3條(施工期)-
1.施工工期依甲乙雙方事先約定。
2 如有正當理由,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原因需要增加或改變施工作業的,乙方應向甲方說明原因,並要求延長工期。必要的程度,可以做。
-第4條(結構變更)-
1 甲方可依需求增加或改變施工工程。增建或變更工程的工程費,經雙方協商後,依所附廣告看板施工單價表增減。
2、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增加或變更施工工程及相應增加或減少工程費用,經甲方同意後,甲方可提出增加或變更工程細節及工程費用. 可以做出改變。
3、乙方依前兩款規定增加或改變施工作業時,乙方可在必要的範圍內要求延長施工工期。
-第5條(建築材料)-
乙方應自行負責並自費取得本次施工所需的建築材料。
-第6條(空白分包/空白委託)-
乙方可依需求將全部或主要工程承包或委託給第三方。
-第7條(全面檢查)-
工程完工後,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接受甲方的檢查。但若甲方未及時與您聯繫,則視為檢驗已完成。
-第8條(延遲完成)-
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在第三條規定的工期內完成施工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最高可達合約金額)。支付。此外,乙方不對甲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交易狀況相關的任何損害或間接損害承擔責任。
-第9條(瑕疵保固責任)-
1.施工過程中若有缺陷,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修復缺陷。但缺陷不重要且修復需要不合理費用的,不得提出修復缺陷的請求。
2 依前款規定要求修理缺陷或賠償損失的,應當自竣工驗收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第10條(安全考量)-
乙方應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來防止施工過程中發生事故。
-第11條(損害賠償)-
1.因乙方不履行合約、延誤施工、施工不完整等原因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損害賠償金額的上限應在合約金額的範圍內。此外,乙方不對甲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交易狀況相關的任何損害或間接損害承擔責任。
2 因自然災害、流行病、戰爭、內亂或其他類似緊急情況等不可抗力而延誤或未能履行乙方在本合約項下的義務,或對第三方造成的任何損害,乙方不承擔責任。與本次建設工程的聯繫。
-第12條(取消)-
甲方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條款,無需甲方通知或要求。
(1) 違反本條款規定的義務,且對方在合理期限內發出通知後仍未解決該違規行為時 (2) 違反本條款和條件的義務仍未得到解決,例如暫停營業或吊銷營業執照(3 ) 申請啟動破產程序、啟動民事再生程序、啟動企業重整程序或啟動特別清算程序時(4) 強制執行扣押、臨時扣押、臨時處分(5) 付款被暫停或無力償債,或票據被拒付時(6) 作出解散、合併或轉讓全部或重要部分的決議時這生意。
-第13條(禁止轉讓權利義務)-
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擔保權益為目的向第三方轉讓、繼承或提供基於本條款和條件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權利或義務。
-第14條(管轄權)-
甲方和乙方同意東京地方法院將作為與本條款和條件相關的任何爭議的一審專屬法院。
-第15條(條款與條件的變更)-
1 乙方可更改這些條款和條件,恕不另行通知。
2、本條款的變更應透過在乙方網站上公佈或單獨通知甲方等方式通知。
3.甲方發出前款通知即視為同意修改後的條款。
就這樣